(五)加强考试考核结果运用
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网络普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拟提任领导干部的,暂缓任命。对在学法用法中有突出表现的,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表彰奖励,以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将党委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注重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学法用法师资、教材课件等资源库,推动资源共享,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选拔考核和培训计划,协调各级党校和各类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重点建立推行好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和公务员录用法律测试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组织年度全区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指导普法讲师团做好法治报告计划和具体安排,对各地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配合做好述法及有关考核工作。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金融办分别负责所属机关、学校、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机构的日常性学法用法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