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满足“户籍、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在该区小学毕业后,结合对口初中的位数,采取对口直升、派位到校(对个别无对口小学的中学)等方式升入初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凡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