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建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责任制。县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的推进计划,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督促乡镇和学校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方案。层层建立责任制,县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全面改薄”工作责任书,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全面改薄”工作责任书。实行“五长”负责制(县长、乡镇长、村长、局长、校长);各乡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作为一项德政工作、民生工作来抓,广泛宣传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重大意义,层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和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三)建章立制。县按照国家和省制定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我县的规章制度,并报市里备案。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进行。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公开项目实施的信息,把任务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主体、监督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依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系统,对每所学校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实行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
(四)加强监督。我县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绩效考核指标,(总体目标、校舍条件、装备条件、信息化建设四大类)要求,加强对乡镇、各校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改薄”办公室按照规划要求,并定期进行通报,进度快、质量好的地方进行表扬,对进度慢的进行批评,并组织调度。
(五)责任追究措施
加强对“全面改薄”项目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全面改薄”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全面改薄”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负责“全面改薄”工程的具体实施,对“全面改薄”工程项目实施负总责;乡镇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助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对本乡镇“全面改薄”负直接责任。住建、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要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发改委、国土、消防、安监、气象等部门,按其职责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