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评审(11月至12月)。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教研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组织各级别新晋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职称(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开展。评审结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经公示后报相应教育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及时做好证书核发工作。
(二)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按照改革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严格按照全省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改革相关工作,确保高效有序。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市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实施细则。各地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细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制定应急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理顺关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政策制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实施以教育部门为主,检查监督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执行由教育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改革期间,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各地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