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继续教育公共课网上学习按内发改费函【2011】526号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培训网上直接缴费。内蒙古人事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471—6944663。
第八条必修课教材指定参考书目。
第九条学员学习完所选择课程全部内容后,“我的课程”里显示“已完成”状态,学员登记时按每门课程的学时总数计算。
第二章考试管理
第十条学员学习完必修课程以后就可以进行考试,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考试。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为通过,学员可以在计算机上直接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再进行补考二次,补考还未通过的重新缴费学习。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学员修完所选课程的全部内容并且必修课考试通过后,将下载的培训档案(可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下载打印)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当年登记页上,送交专业课基地审验。咨询电话:0471—6944663。
第十三条各继续教育基地认真审验学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在填写本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时,必须将网上公共课学时计入到当年继续教育总学时里。
第四章办理审验卡管理
第十四条每年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时,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2011年以后历年继续教育公共课网上学习情况。
第五章学时管理
第十五条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员,近三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数与同期公共课学时数总和达到120个学时。其中,近三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数总和不得少于40个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员,近三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数与同期公共课学时数总和达到96个学时。其中近三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数总和不得少于32个学时。不足部分由选修课补充。
第十六条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继续教育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电子档案,实现即时查询,科学化管理。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