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抚顺市原市长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荐读】(5)

教育动态2018-09-02王华老师

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民造福,也可以用来谋取私利。倘属前者,权力越大,造福越多;若是后者,权力越大,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就越大,同时,给自己埋下的“祸根”也越大。侥幸不“发”,倒也平安无事;一旦东窗事发,官当不成不说,还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遗憾的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过渡的现阶段,有的干部因利欲熏心,金钱蔽目,不到“废”时不醒悟。在他们眼里,除了金钱,别无它物。而为了金钱,他们不惜把党纪国法丢进纸篓、锁进抽屉。或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或索拿卡要,中饱私囊。更有甚者,理直气壮道:“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正因如此,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腐败现象屡禁不绝,以权谋私“前仆后继”。

法制日报曾披露:从1995年至2000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几年来,漳平市检察院在该系统共查办案件41件43人,占该院立案总数的30%。该报道说,“在漳平市林委,很多部门都有一定的权力,而有的部门是人人手中有权”。不要说党委书记、副主任、林业资源管理科长等人,就是采育场的木材检尺员、林业检查站、护林哨卡工作人员,也有一定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林委系统行贿受贿之风盛行”。如此这般,该系统腐败分子“前仆后继”也就在所难免、不足为奇了。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要说县处级、科局级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私利要受到查处,要罢官“报废”,就是成克杰、胡长清之类的高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也同样难逃法律的严惩?官丢了不说,连性命也保不住吗?可见,有权滥用,迟早要“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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