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评议内容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当年度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相结合,在职党员还要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相衔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否站在改革发展前列,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实践,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否牢记为民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反对“四风”,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五)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六)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关在职党员支部可以根据实际,分类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对机关在职党员,要突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等内容;对企事业单位党员,要突出立足岗位争当优秀、带头创新创业、联系职工群众等内容;对离退休党员,要突出宣传党的政策、弘扬文明新风、维护和谐稳定等内容。
各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推行党员纪实管理、积分管理、星级管理等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量化考核,为民主评议党员提供重要依据。
3、严格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在11月中旬完成。评议结果可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