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健康扶贫工作配套文件。
健康扶贫政策保障
保障对象
1、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员;
2、计生人口。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保障措施
一、医疗扶贫“绿色通道”
1、绿色通道。保障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诊疗结束后只需支付自付费用。
2、免挂号费。免除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县域内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3、小项免费。住院治疗费和床位费,经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予以免除。
二、新农合保障
4、五保、优抚对象参保。2016年到2020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农村五保、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补贴。
5、低保对象参保。农村低保对象缴费,个人缴纳30%;
6、一般贫困户参保。贫困人口中一般参保对象缴费,个人缴纳30%。
7、慢病政策。扶贫对象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70%。
8、医保政策。贫困人口2016年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90%,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80%,2017年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95%,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85%。
9、分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同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10、精神病政策。建档立卡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
11、大病政策。保障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到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0-5万元段按58%报销,5-10万元段按68%报销,10-20万元段按78%报销,20-30万元段按83%报销,30-40万元段按88%报销,报销比例比非保障对象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
12、门诊政策。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2016年提高到300元,2017年提高到500元。
13、住院政策。2016年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合并新农合大病保险封顶线达到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