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滥用伸向青少年 亚毒品带来花季之殇(2)

教育动态2018-06-27李天扬老师

替代品仍在合法销售 “地下”交易愈发隐蔽 

2015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处方不得销售。各地公安机关也严厉打击违法贩卖止咳药水等“亚毒品”行为,仅沈阳一地就在2015年查处了350名滥用“止咳药水”人员。 

缉毒工作人员走访发现,一些“有瘾”的青少年会去药店买小儿止咳露、惠菲宁等替代品,而这些替代品目前仍是非处方药,里面麻黄碱和可待因含量虽然相对较少,但大量服用也可能上瘾。 

替代品层出不穷,而“亚毒品”交易随着物流渠道的畅通和网络社交平台兴起也更显隐蔽。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王显光表示,现在毒品交易鲜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多通过微信红包转账,不同数量的钱代表不同品类的药水药片,贩毒者把药品放在指定地点,离开后购买者再取货。“批发商之间也是先期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道路错车时开个车窗把药品扔进去,隐蔽性很强,取证难。”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止咳药水”等“亚毒品”成为管制类药品后,只能从医疗机构购得,一些医药代表和基层卫生工作者滥用职权,利用乡村卫生院、社区医院名义,从医药公司截留药品,卖给贩毒人员获利。 

今年6月初,沈阳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违法贩卖“止咳药水”案件中,山东济宁、重庆秀山县等地的乡村医生、医药代表,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套购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将8000多瓶“联邦止咳露”“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药品伪装成洗发水、化妆品贩运。 

谨防今天的“药物滥用”变成明天的“吸毒贩毒” 

多名缉毒工作者痛心表示,有些青少年不仅是喝药水的“小马仔”,甚至已经成为贩毒“主角”。王显光表示,自己曾抓到过一名以贩养吸的16岁少年。“吸毒走的是行政处罚法,贩毒就是触犯刑法,性质完全不同,可很多孩子都没认识到这一点。” 

面对各色毒品的侵袭和戕害,佟强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公安缉毒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和打击力度,尤其是酒吧、网吧等“亚毒品”易现的特殊场所,实施“冒头就打”“不留死角”,相关惩戒制度、解瘾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地区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亚毒品’的危害,抓捕和管控力度不够,导致刑法成本不高尚未形成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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