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跨区升学
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暂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8.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政策第2点规定安排升学。符合“三证”的随迁子女按升学政策第4点规定安排升学。
9.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奥数成绩与升学挂钩,但考虑到民办学校办学的特殊性,允许民办学校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评,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各区教育局和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10.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及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招生
为促进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办学,允许少部分具有教育特色及优势、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初中学校招收一些学有专长的学生。凡按特长生资格招收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训练,拒绝参加训练的,退回原对口中学就读。
11.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1.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
2.报名对象:福州五城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五城区录取的具有福州五城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及在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3.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福州五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6日-12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并留户口簿复印件存入档案。
申请升入五城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