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芗城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细则,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平稳、规范。招生细则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今后若市区公办幼儿招生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则由芗城区教育局根据此文件做好每一年度的招生工作。
2.芗城市区各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公办幼儿园)需根据芗城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细则,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3.建议芗城区多措并举,尽快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其余各县(市、区)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实施办法。
4.监督举报电话:0596-2032759206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