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育公平,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所必须秉持的基本政策内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条件下,我国城乡、区域教育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状况有待改变,对此,《决定》在部署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时,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要循序渐进和制度创新,既要把促进公民受教育机会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又要善用政策手段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还要更加重视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这些都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具体部署,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等等,都成为亮点,也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决定》提炼出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要点,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的方向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决定》提出的系列改革举措,关键在于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决定》提出的极具创新性的政策要求,就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要求各级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人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