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2)

教育动态2018-08-01三水老师

《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治理水平。一是完善教育对外开放布局。加强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多边组织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重点推进、合作共赢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支持东部地区整体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率先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引导沿边地区利用地缘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教育合作交流,形成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二是健全质量保障。推动亚太区域内双边多边学历学位互认,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范围学历互认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参与国际学生评估测试,提高我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以政府监管、学校自律、社会评价为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加强理论支撑。完善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布局,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支持大学智库合作。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发布机制。建立教育对外开放专家咨询组织,建设研究数据平台,健全决策机制。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高效可靠的综合监管体系和监督合力。明确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要求,健全行业评价、投诉处理、信息公开、退出禁入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留学市场。

《意见》要求,加强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教育对外开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制定、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加快培养一批优秀涉外办学管理人才。加强教育外事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力量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教育对外开放运行架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完善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监管和管理职能,发挥学校主体作用,鼓励成立区域性、行业性校际联盟,加强教育涉外行业组织建设。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在经费使用及管理上,更多向支持人才倾斜,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师生赴国外实习、开展教学实验。完善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政策制度。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对外开放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主流媒体的对外宣传作用。驻外使领馆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媒体沟通联系,着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对外开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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