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2016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1月,举办为期3天的全体教育系统纪委书记、监察处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举办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开始举办“两项党内法规”集中轮训,分4期全员轮训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第一期班已于3月23日开班,部领导到会开班动员并作报告。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已梳理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并制订实施细则和目录清单。起草完成高校校院两级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意见。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利用年度考核结果反馈,开展针对性谈话。制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文件。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注重抓早抓小。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落实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函询回复材料签字背书和审查机制,核查函询回复的真实性,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抽查核实函询回复情况,经核实后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严肃从重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加大违纪问题处置情况公开和案例剖析,推动源头防治和综合改革。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针对巡视反馈的权力寻租突出问题,在已有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再次查找风险点,完善防控举措,落实防控责任。
3.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召开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召开部分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人专题座谈会,对高校党的领导管理体制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建立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定期向党组述责述廉制度。提高院系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水平。计划于5月会同中组部开展高校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6月开展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落实好高校纪委监督责任,要求直属高校纪委书记每年向驻部纪检组报告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逐步推进直属高校在二级单位设立纪委,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结合直属高校实际,研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在部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