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意见》分两个部分共九条。第一个部分(1-6条)主要是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规范的意见,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内容、实践形式、教育实习、实践指导、实践评价等六方面内容。第二个部分(7-9条),主要是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保障的意见,包括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教师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等几个方面。
总体来看,《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体现了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全方位思考。《意见》从目标、内容、形式、指导、评价、基地、经费等多方面对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进行了整体的规划与要求,既反映了目前教师教育院校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也体现了教育部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全方位思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针对实践目标不够明确,实践内容不够丰富,实践形式相对单一,实践指导力量不强,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要求与意见。
三是遵循专业化培养理念。教师培养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意见》并非孤立地思考如何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而是力求引导和推动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将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整个教师培养之中按照专业化培养理念进行统筹设计与实施,从而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实效性。
3、请您谈谈《意见》的主要改革举措。
答:针对当前师范生教育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在总结凝练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大力推进各地各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在内容、形式、师资、基地、经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
一是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