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路小学:文化街、华林巷、河沿巷、八一路、三呢服装厂以南、靠山西巷、青春四巷、优秀巷、长春街、捷山街围合区域。
石道街小学:东麓巷、石葵路、新城街、石松街、林茂街、新林东巷、三呢服装厂以北、长春路、新月街、迎春小区围合区域。
新华实验学校(小学部):中山路、大同街、胜利路、长春路、长白街、东北路、联合路围合区域。
白云新村小学:胜利路、东北路、莲叶街、莲花小区围合区域。
新石路小学:石葵路、东麓巷、长春路、石春街、东北路、纪念街62号以外围合区域。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1、因房屋动迁造成“两证”不一致的,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地的房屋居住证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2、没有固定住所,租借他人房屋或暂住在亲属家的,凭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租借或暂住房屋实际居住地学校的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3、因贷款购房暂无房证的,凭父母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以及贷款保险单和户口办理入学,若所在学区学校生源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4、因父母无房屋居住权(即无房户),在其老人或亲属家居住以及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凭户籍、居住地街道以及父母单位房管部门的证明(父母下岗持街道证明),由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属实根据学区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5、因父母离异而无房寄居在老人或亲属家,凭户籍簿及法院判决书以及老人或亲属家房屋证明,由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学区学校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6、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学生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7、父母为甘井子区农村户口但在市内购买住房的,凭户籍簿、房证,由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8、因父母均从事地质勘探或在部队工作,学生被委托给亲属照管且与亲属同一户籍的,凭户籍簿以及托管亲属的房证、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由托管的亲属实际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