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辽宁省招考办提醒,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如有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了解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可随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