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严控特殊招生比例。2016年,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此外,《通知》还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