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
在2015年2月召开的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更加坚强有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政治更有朝气,民主更具活力。
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话语铿锵。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的政治制度来保障和彰显。
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激发出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活力——
2015年年终岁尾,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内,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以专题询问方式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一次生动实践,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
制度的生命在于创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及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
从立法法的修改到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到授权最高检在13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到出台文件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越来越严格的执法检查,越来越频繁的专题询问,越来越显著的监督效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实践方式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