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热点提案,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解读(2)

教育动态2018-06-23李天扬老师

是指宅基地有偿使用,促使农民更合理、有效、经济地利用宅基地,保护耕地。对于宅基地使用费,可以采用累进收费法,即按农户人均用地面积达到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贫困地区,对最低限度的住宅用地面积可以免收使用费;在耕地紧缺地区,对超过平均标准的住房用地面积可以提高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为了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住宅用地问题,应当建立贫困居民使用费减免制度。宅基地使用费应以“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为原则。

“有限流转”则要求有条件有步骤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开禁。由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宜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处理。应在试点较为成功的基础上,选择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较好,原先已经存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隐性市场的地区推广试点。除转让外,还应允许宅基地的出租。另外,应当尽快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等配套工作,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房流转的基础。有了确权证,可以为下一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做好准备。

我国村庄数量巨大,各个村庄特点不同、类型不同,应通过建立村庄规划制度,吸引靠近城市的村庄适度集聚,引导规模较小、发展前景不好的村庄向中心村镇聚集,腾出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同时,通过规划确定对具有文化遗产性质的村落进行保护,并保证农民建房的选址安全。村庄难以复制城镇住房的购买制度,在制度安排上,要尊重农民自建住房的权利和保护农民自建住房的积极性,但应从建材、质量、安全、节能、节地等方面给予规范和引导。更值得一提的是,基础设施是农房的必要配套,当前这是农村最急需解决的短项,这一点,政府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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