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意图或实测图);
(六)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管理制度;
(七)安全合法经营承诺书。
三、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镇、街道安监所,由各镇、街道安监所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发证。
(二)现场审查。各镇、街道安监所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乐清市安监局对全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抽查。
(三)发证。经各镇、街道安监所现场审查合格的,乐清市安监局予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许可期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季节性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2月5日至2月22日。
许可有效期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查,依法许可。2016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现场审查工作委托镇(街)安监所(分局)组织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后仅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各镇、街道要坚持标准,要切实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做好现场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审查组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合格的,由镇(街)安监所(分局)或经营单位将《乐清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报批。
(三)强化宣传,落实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管理浓厚氛围。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烟花爆竹管理即将进入关键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加大面上的管理,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