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行政、经济、法律“三管齐下”
自政府向环境污染宣战以来,我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防治环境污染,要坚持行政、经济、法律“三管齐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指出,新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保护优先”基本原则,重新定位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强调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了环境监管的法律手段和制度设计,今后关键在于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哪一个都不能忽视。环保部对环境污染治理有一套顶层设计,“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颁布设施,“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应该是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在已经制定完成,预计下半年能够出台。
在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农工党中央建议,完善环境税收政策顶层设计,加快建立环境税制度,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目前,我国环境税的方案设计和立法已经进入关键决策时期,极有可能在年内完成立法工作。农工党中央认为,环境税方案应该从顶层进行全面、系统地设计,而不应仅仅是“小修小补”或简单的排污费改税,否则将失去建立环境税的政策意义和效力。
严格保护各类自然生态空间
“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是说。对此,不少代表、委员建议,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切实保护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实现国土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总工程师江香梅建议,生态红线划定后,相关部门应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措施。首先,要确定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建立红线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最严格的管制措施和管理办法;其次,要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地方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和绩效奖励制度。
针对不同的生态空间类型,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了具体的保护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曹德旺指出,我国湿地资源现状不容乐观,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他建议科学合理地规划湿地的开发与利用,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保障公众生存发展权利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