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和人本身进步的根本要求,热爱劳动不仅是社会主义思想所倡导的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倡导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气,劳动、包括义务劳动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随着劳动者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党和政府的宣传、鼓励、号召,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劳动的热情,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义务劳动蔚然成风,促进和加快了我们国家建设的步伐。然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剥削阶级的思想也在不断地侵蚀着人们的灵魂,热爱劳动的美德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甚至连一些基本的劳动义务也必须靠经济、行政等手段来诱导和强制。笔者绝不否认劳动的商品属性,但当一切劳动都标上价格用金钱来交换时时,这个社会就必须是走向堕落。实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我们还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热爱劳动的美德!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在全社会倡导热爱劳动的美德,党员干部应该成为表率。因此,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并形成制度。这不仅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新时期、新形势对党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只有从党员干部做起率先参加义务劳动,才能在全社会逐步形成热爱劳动的良好风气。
要使党员干部率先参加义务劳动并成为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认识。应该看到,党员干部率先参加义务劳动绝不是权宜之计,它既可以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威信,也可以对群众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义务劳动教育和锻炼党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将是一个民心工程、民德工程和党建工程。
二是解决实际。各地和各部门的党组织都应该从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把党员义务劳动的着眼点放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通过党员干部的义务劳动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三是形成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制定计划,定期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每个党员每年都要有一定量的义务日,并作为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四是不走形式。要把党员干部义务劳动落到实处,切不可摆样子、走形式,特别是要防止借义务劳动之名搞变相补贴、聚餐、游玩等不正之风。制度五是坚持持久。不能搞一阵风,坚持不断就会形成习惯,也自然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
党员干部义务劳动一旦形成制度、坚持下去,那么,热爱劳动的社会风气就会形成,党的威信也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