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并非是没有任何私欲的圣人,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能在私欲面前缜密思考,谨慎而行,正确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自省,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这种廉政意识的增强要从三个方面来着力。
一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一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就是没有正确地看待学习。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政策理论的学习不积极,特别是党风党纪的学习不认真,消极对待,走形式,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不重视组织和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于是不知不觉地脱离了廉洁自律的轨道;其次是对古今中外廉洁从政榜样学习不够,缺乏内心精神力量的鼓舞、激励与鞭策,甚至认为这种榜样是在作秀,是不适应“时宜”和大环境的表现,于是失去了对自我的约束力;另外是对贪污腐败案学习不重视,不思考贪污腐败的根源,甚至认为那些人手段还欠高明,于是放松了警醒意识而失足成千古恨。因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学习”意识,切实加强学习,改造与建设自我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纠正扭曲的权力观与利益观,战胜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诱惑和困扰,远离腐败和犯罪。
二是强化“勤政”意识,做到以身作则。为官者要勤政,这是天经地义。勤政是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本色。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勤政就是不懒惰散漫,讲奉献,立足于服务,勤耕于“公田”;就是不庸俗低级,聪明能干;就是不吹牛,不说大话、假话和空话,说实话、办实事、重实干,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和管理学校的一切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正确把握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以忘我的劳动与勤勉的工作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出人民满意的一流高校。
三是强化“汇报”意识,接受各种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虽然是权力的行使者,但其权力的赋予不是来自自身,而是来自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汇报”意识,自觉接受各种监督,把监督作为一种自我爱护、一种组织信任、一种心灵净化的措施来看待。汇报和监督是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准。首先,进行自我汇报,接受自我监督。要慎对自己,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剖析自己的行为,达到自量、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提高自己遵纪守法意识和执政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其次,进行组织汇报,接受组织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向组织报告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情况,有关部门加强对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再次,推行校务公开,接受师生监督。学校要强化纪委、监察职能,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监督作用,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和实践的新要求,加大在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力度,着力使校务公开制度逐步推行,把监督关口前移,切实防范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