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用权不可任性。“任性用权即为堕”。权力使人任性,任性使人堕落。在我们国税系统滥用权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无视税法的权威和刚性。从基层国税工作实践看,我们要坚守“依法用权”这个税收工作灵魂。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国税工作,不仅要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而且要依法带队,使各项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二是要秉公用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厚此薄彼,要一碗水端平。三是要阳光用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要习惯于在“探照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四是要廉洁用权。领导干部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和氛围。五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由班子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绝对不搞“一言堂”。工作中遇到资金量较大的事、涉及面较广的事、影响面较大的事、新出现的事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同州局党组成员沟通,要向科长、具体经办人员请教,要查查国家相关方面的规定,防止工作上出现偏差。
第三,有权不可不为。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税干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少了,但少数国税干部对权力认识不足,出现了慎怕用权、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有的担心触犯条条框框,履职束手束脚,遇到难题绕道走,“为官不为”;有的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不如少干,或者找理由拖着明天再说,日复一日。这种错误现象也存在于领导干部中。我们要正确认识,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关系,严以用权是为了更好干事。现在当领导干部不易,当好领导干部更不易。我们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不能执法服务用权缩手缩脚,而是要在纪律规矩内圆满履职。“有权不为即为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看到问题就躲闪,碰到困难就退缩,遇到矛盾就绕道,这既是对手中权力资源的浪费,也是一种腐败,危害性极大。“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任其职就要尽其责”。
篇二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是关键。我们国税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有的掌握着行政管理权,有的掌握着税收执法权。如何将手中的权力用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文明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是我们必须面对、思考、实践的问题。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这一主题,我有几点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