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的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未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得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4]7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