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⑵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⑶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⑷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听取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向事故责任单位发出处置指令。
⑸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⑹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⑺在非教育局直属的其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⑻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3、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社安股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提出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督导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人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育股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在区应急委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类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灾害类应急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股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定。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装备站站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利用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了解、报告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执行领导小组决策。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区教育局,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幼儿园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消息后,尽快通知局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