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育考试报名及收费标准
报名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布置。体育考试收费执行省有关规定,所收费用用于各区组织考试的各项开支。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减免。
六、体育考试规则及器材
继续使用电子计数、测量设备。
七、病、残考生处理办法
对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出具中考体检表)的考生实行残免政策,计40分;
因心脏病、慢性病等疾病和突发事故受伤的(应出具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和中考体检表)免考体育的考生,计36分;
考前15天内,由考生监护人向考生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好相应申请表后交班主任老师。
另外,因急病(出具医院病历和休假证明)、女生例假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提出缓试申请,经学校证明、区领导小组会同考点医生审批通过后方可推迟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八、体育考试要求
1.总体要求。各区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和广泛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有序、安全地进行。学校要将《标准》纳入课程管理和评价体系,体育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体育与健康教学计划》和《标准》全面实施体育教学以及考核评价工作,认真组织、指导初三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考试。
2.落实体育考试考务工作。(1)推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骨干体育教师参加考务组织工作。(2)按照体育考试规则及场地器材要求,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有条件的项目在室内体育馆进行测试。(3)考前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工作。(4)继续实行现场公布成绩并按时上报的规定。(5)按照规定处理好本考点免考、缓考考生的体育成绩评定等工作。
3.落实体育考试安全工作。(1)学校要严格执行考生考前体检制度,并将体检结果和学生的选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2)对患有心血管病等重大疾病、不坚持参加阳光体育长跑活动、未按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以及体育场地暂不具备长跑练习条件的学校,学校有义务、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劝其选择免试或合理选择考试项目。(3)各区考点必须设立医务组或救护站,配备救护专用车辆,就近聘请医院心血管专业和外科专业的医师,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初中学校分散的区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考务人员送考下乡。(5)各区召开校长会议,要求学校有领导带队负责,并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做好送考教师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