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学区新生(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2016年8月25日,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预报名手续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给学校查验:①父母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一方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流动人口居住证及复印件(兴宾区籍以外提供,有效期需一年以上);③父母(至少一方)在来宾市城区务工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需一年以上);④房屋租住合同及复印件(兴宾区籍的提供,有效期需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学生居住地学区小学负责安排(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8月29日、30日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股,由区教育局基教股统筹安排。
(3)实地核验和新生名单公布时间。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防止发生徇私舞弊违规招生行为,新生预报名后,由学校派教师会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学生住所实地核验,核验时间为8月26日、27日、28日三天。学校根据预报名时录下的联系方式通知家长,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开展核验工作,经核验情况属实的方能取得入学资格,8月29日学校将录取名单在校园内公布。
3.城区初中、乡镇中小学校
(1)城区初中学校、乡镇中小学校新生正式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8月29日、30日进行。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进行招生(学区的划分见附2),乡镇中小学以本校所属行政区域作为学区进行招生。
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学校所辖学区依次按下列条件安排新生入学:房产证、来宾市城区户籍(非农业户籍、居民户籍、农业户籍)、征地搬迁安置户、无来宾市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等)。若学区学校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城区小学毕业生全员入学。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初中就读需于2016年8月25日到区教育局教研室预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初验(提交材料与小学非学区新生预报名所需材料同)。区教育局教研室根据学额情况将名单安排到相应的城区初中,由城区初中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的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与城区小学同(详见城区小学“实地核验和新生名单公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