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诈骗团伙图片,团伙诈骗二十万被判刑(2)

教育动态2018-06-21李一老师

团伙诈骗二十万被判刑 

女诈骗团伙图片,团伙诈骗二十万被判刑

  “我们是工商局的,你是2013年新办理工商登记的商户,按照我局要求,你要订阅一份工商信息的报纸,费用398元。”今后,你如果接到类似的电话就要小心一点了,这很可能是个诈骗电话。2016年10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对一起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做出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袁某、刘某是一对夫妻。因两人都没有稳定的工作,怎样挣钱便成了夫妻俩日常说的最多话题。2013年4月份,袁某在网上看到一篇有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订报纸为名行骗的消息,看到这篇消息后,袁某夫妇“深受启发”,决定照本宣科,以订报纸为手段进行诈骗。  一番比较商议后,两人最终决定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对新办理工商登记的商户进行诈骗。随后,二人在许昌某小区租赁了房屋用作办公室,并购置电话机、语音管家、路由器、笔记本电脑、联通手机卡等设备,并网购了银行卡、个体工商户资料等,成立了专门实施打电话诈骗的广告传媒公司。妻子刘某还说服了平时比较要好的姐妹于某、张某同他们一起干。  2013年5月份,夫妇俩让于某、张某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给商户打电话,虚构2013年办理工商登记的商户需统一征订工商信息报纸,要求商户至少订阅一年,费用398元。袁某冒充报社工作人员给商户打电话,让商户向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作案的银行账户打款,并将相关信息通过短信发送给商户。而于某负则责催款。截至案发,该团伙共成功作案490起,骗取现金194554元。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四名被告人的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194554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刘某、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四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骗取赃款已全部退还,均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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