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我校第一次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此项政策时,有近百名优秀副教授获得了博士生招生的权力,而有数十名教授没有获得博士招生指标。
第四,树立科学的奖助观,推进导师项目资助制,重点提高博士生奖助水平。
从国际经验看,硕士生获得奖助津贴的较少,而博士生则基本上都有奖助津贴,并且数额较高。主要原因是从事科研活动的不同:硕士生从事科研工作不多,而博士生以科研工作为主。相应地,国外的研究课题都允许列支研究生津贴。事实上,人员费用是很多研究项目(包括自然科学项目和人文科学项目)支出的主体。我校的改革也是按照这个思路设计的:稳定和适度提高硕士生津贴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博士生津贴水平。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奖助制度之后,我校的研究生津贴(包括奖助学金)原则上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今后随着科研项目中列支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的完善,导师承担的部分应该逐步提高。对于人文社会类学科,学校承担较大比例乃至全额负担。为更好地落实好国家新出台的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制度,学校投入经费,使得研究生实际享受的待遇水平,新生和老生一样,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基本一样,从而平稳地推进了国家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