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南省长沙市稻田中学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等问题
经查,2016年,稻田中学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94人,违规收取择校费28.2万元。长沙市教育局在核定、下达招生计划过程中,存在追加计划数量过大、审批手续不完备、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在检查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学校向国家督查组提供虚假材料。
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给予负责中招工作的基教处处长陈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2016年评优评先资格。雨花区教育局给予稻田中学校长梁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作降职处理,改任副校长职务。
四、四川省南充市第一中学清理规范未完成、自立名目乱收费、超计划招生等问题
经查,南充市第一中学在改制为民办学校过程中,存在学校财务由投资公司管理、280名公办教师在该校任教等问题,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违规对高一新生、高三复习生收取“入学保证金”每生2000元,共计75.4万元;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之外,违规收取未达录取线的高一新生“差分费”每生100—14900元不等的差分费,共计19.085万元;对转入该校成绩较差的学生违规收取每生1000—4000元不等的转学费,共计2.6万元;初中部2016年超计划招生176人,高中部超计划招生406人。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对南充一中校长陈某某、副校长刘某某、校长助理兼招生主任何某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云南省大理州存在未及时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问题
经查,云南省大理州对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号)落实不力,未按时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导致区域内中小学校“一教多辅”问题较为突出。
云南省教育厅已督促大理州进行了整改。2016年2月,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指导意见》,并推荐《大理州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
通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抓住春秋季开学、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教育收费重点督查;强化查信办案工作,加大直查直办和督查督办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