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开学时间及入学指南考试及军训说明

教育合作2018-06-26李一老师

2018山西财经大学开学时间及入学指南考试及军训说明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山西财经大学开学时间及入学指南考试及军训说明,请参考!

一、新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兵役登记证》(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携带)按通知书指定的校区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手续应以传真、信函等形式在报到日期前办理。请假时须注明所在学院、专业、考生号及生源省份。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教务处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696号
  邮编:030006电话:0351-7666571
  传真:0351-7666573
  二、党员学生的组织档案转入山西财经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团员学生的组织关系转到“共青团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报到后统一到各学院办理转入手续。
  三、根据公安部有关便民措施,太原市生源一律不迁入学校,其他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如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户口迁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96号或者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财经大学;除毕业、升学、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新生户口集中落户,逾期未办理落户的学生不再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完全一致,涂改无效。来自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学生,户口关系要每人一张,不得集体开出。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保卫处。
  四、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文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须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山西考生到所在中学领取高中阶段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在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档案馆。
  五、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需缴纳下列各项费用:
  (一)必须缴纳费用
  1.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2017年填报志愿指南。
  2.公寓费:分4人间、6人间、8人间三种,收费标准按房间类型分每生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等几种。
  3.代收款项
  (1)第一学年教材预收款800元,体检费用50元,结核菌素试验费用13元,三项共计为863元。
  新生体检需携带预防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有丢失,需提供当地预防接种部门相关证明。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42号】文件,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为方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未定),享受低保待遇的新生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重残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自愿缴纳费用
  1.军训服装费(预计不超过100元,最终以政府采购中标价格为准)。
  军训服装(包括迷彩军训服、圆领迷彩短袖、作训鞋、腰带、迷彩帽、白手套)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自愿购买。
  2.公寓用品费(每套预计不超过665元,最终以政府采购中标价格为准)。
  (1)公寓生活用品共14种18件,包括:棉被、棉褥、床垫、枕芯、蚊帐、毛巾被、暖瓶、脸盆、马扎、个人专用电源插座各一件,被罩、床单、枕套、枕巾各2件。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自愿购买。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集团购买,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提前为新生代购了公寓用品,所有产品质检合格。
  (3)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师生推销销售的其他产品,不得将劣质公寓用品带入校园。新生入校时,学生自带的公寓用品由学校聘请省质监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并做登记备案,由本人使用。
  (4)新生报到时可携带四季衣服和其他个人生活用品。由于集体住宿,不得携带大型木箱、皮箱等物件,存放衣物的小手提箱规格不得超过长80公分、宽55公分、高25公分。
  六、相关资助的办理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有关费用的同学,可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当地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办理手续。来校报到后,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统一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一份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附表,可复印,也可从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xsc.sxufe.edu.cn)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为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工程,我校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提供重点帮扶。为有效确认受助资格,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录取通知书、《山西财经大学关于提请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的函》和《山西财经大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扶贫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到时将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交送至学院。其中,《山西财经大学关于提请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的函》和《山西财经大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可从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xsc.sxufe.edu.cn)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七、请学生于8月20日-26日登陆山西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210.31.120.22/dxsfw/index.asp)“2017级本科新生申请物品专栏”,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公寓用品及军训服装购买信息。选购申请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订。
  八、请学生按照财务处《关于使用工行灵通卡缴费有关事宜的说明》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费用存入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批扣处理。
  1、学校统一为新生办理工行灵通卡,初次办卡免收工本费和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使用年费。
  2、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学杂费和发放助学金及各种补助等需使用工行灵通卡。
  3、工行灵通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本人。学生收到工行灵通卡后须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规定,将本专业第一学年学费、公寓费、代收款项(包括:教材预收款、体检费、结核菌试验费)于9月1日前足额存入卡中,以待学校统一划扣;已经提交2017级本科新生物品申请表的学生,请将公寓物品费和军训服装费也存入工行灵通卡。在本地或异地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均可凭工行灵通卡办理存款,异地存款的手续费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异地存款手续费的问题,请异地学生多存入卡中100元,以免因手续费的不足届时不能划扣)。
  4、入学前10日,学校将委托银行从学生的工行灵通卡中代扣各项费用。务请注意:若学生的工行灵通卡存款额低于应交总额,则扣款将不会成功,该生将被显示为欠费,不得注册。
  5、扣款成功后,财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扣款名单打印学费、公寓费及代收款项等票据,在报到时由各学院新生接待处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学生领取收据后须及时核对票据金额和工行灵通卡的存款余额,以确认资金的安全。
  6、请您在收到银行卡后由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到就近的工商银行网点启用你的银行卡。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95588进行咨询。若遗失工行灵通卡,可先拨打电话95588进行临时挂失,入学报到时到山西省太原市工商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7、工行灵通卡因遗失或损坏等特殊原因不能存款的,学生可以在开学报到时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若因其它原因无法存款的,可拨打电话:0351-7075169或0351-7056731咨询。因遗失或人为损坏需要补办新卡的,银行将收取相关工本费。
  8、学生将学费、公寓费、代收款项存入工行灵通卡后将视同默认授权学校和银行进行扣款。
  9、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公寓费都将从该工行灵通卡中按学年定期划扣,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托运或自带行李时,请在行李签上注明:山西财经大学xxx学院xxx专业学生xxx的标记,以免遗失或拿错,行李随学生本人乘坐交通工具托运到太原站。来校途中要注意安全,防止行李或证件等物品遗失。
  十、在学校规定的9月16、17日报到时间内,学校在太原火车站、太原火车南站设立新生接待处,接站时间为:7:00-22:00。请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地点分校区乘车,分校区报到。
  提前或逾期报到者,从太原火车站下车乘861、870路公共汽车到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达坞城校区;乘606、606支、804、856路公共汽车到财大北校站下车即到迎泽校区。从太原火车南站下车乘51、807、824、849、861路公共汽车到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达坞城校区;乘807、813、824、849路公共汽车到财大北校站下车即到迎泽校区。
  十一、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体健康状况、学业水平(报到后进行英语测试、艺术体育类学生要进行专业水平复查)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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