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最严20条”精神,持续开展重污染行业企业整治执法、局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市级重点污染源监察执法以及各类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环境违法保持高压态势。截止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80个,处罚金额2803万元,共移送公安部门15个环境犯罪案件(部分仍在调查处理中),刑拘9人,判刑1人,取保候审9人。
3.求突破,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当前,行业整治已经进入克难攻坚阶段。今年来持续通报各地整治进展并上网公开四大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企业状态信息,连续召开6次重污染行业整治相关会议,先后开展5次现场督查、3次突击执法检查、3次专题调研,组织实施印染、造纸行业整治“6·30零点行动”,力求有新的突破。目前,全市拟整治印染、造纸、化工三大行业总整治完成率为56.9%,制革行业整治已经完成。
(四)围绕目标,加强生态建设
结合省委“两美浙江”和市委“美丽杭州”目标,根据“杭改十条”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美、发展美、人文美、生活美的有机统一。
1.推改革,加快“美丽杭州”建设。召开第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专题会议,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分工。开展美丽杭州建设专项督查,根据结果拟定工作汇报。加快立法保障,《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环境教育条例》等立法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开展局系统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对现有的488项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实现了行政权力事项削减50%的目标。
2.重考核,加快生态目标落实。梳理拟订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出台配套了评分细则,将五水共治、大气整治、行业整治、公众满意度、节能减排纳入一票否决指标,突出治水、治气、治废,优化考核体系,完善评分规则。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分解落实2013年度生态省考核整改意见。强化绩效考核和资金审计,及时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和市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预拨。
3.抓示范,加快生态城市创建。通过努力,4月24日杭州市省级生态市创建顺利通过现场考核验收,成为我省首个通过现场验收的地级市。截止11月底,我市已有临安、桐庐、淳安、西湖、余杭、江干6个区(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区(县、市)命名验收或技术核查,创建成8个省级生态区(县、市),累计建成118个国家、131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63个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和768个市级生态(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