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我局开展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80多人次,车辆480多辆次,监察企业660多家。
(二)、加强环境监管,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1、及时查处环境污染投诉,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处理信访案件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我局本着“热情主动,有诉必应,及时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访,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全年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1件(油烟8件、噪声6件、其他污染7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
2、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着力提升辖区空气质量。
我局始终把做好秸秆禁烧提高辖区环境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确保在秸秆禁烧期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我局早打算、早安排,积极制定《相山区秸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成立相山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到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机制。秸秆禁烧期间,全区共印发秸秆禁烧宣传单8万余份,印发《禁烧秸秆告家长书》3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6000余条,制刻光盘300余盘,出动禁烧宣传车300余辆,签订禁烧承诺书19678份,印制文化衫2000余件,印发简报22期,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台宣传报道260余篇次。全面实现秸秆禁烧,使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大力开展生态创建。一是在深入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环境环保的法律法规、环保相关政策及省市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结合“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共制作宣传条幅200余条,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同时,为加强对企业职工的环境知识的宣传,在企业大门口设置宣传咨询台,认真解答他们提出的关于环保方面的问题;三是向重点企业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向他们宣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矿重大污染事故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案等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切实维护了环保法的尊严,真正让企业负责人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当成一种自觉行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