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稳定全省乡村教师(指乡镇及乡镇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编制内教师,下同)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下同)任教,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基本原则,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农牧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和专业素质,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培养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到2017年,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较好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待遇依法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体脱贫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培训。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乡村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民族团结、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