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以55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必考项目一项20分,选考项目两项共35分(各项17.5分)。
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非零最低分。
五、评分标准
1.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2.选考一分钟跳绳及其他没有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六、免考与缓考
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省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获准免考的考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
4.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缓考(或按免考计分)。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考,缓考过程中受伤的学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考生申请免考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免考项的60%计入总分。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6.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7.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安全工作
1.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开始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凡患有疾病,不适合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坚决实行免考。
3.每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学生,学校必须与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告知家长,应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5.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八、其他事项
1.各地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领导,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为加强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2.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改进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办法和途径。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0791-8676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