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冬季征兵政策(2)

江西征兵网2018-11-20才子老师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二、优先体检。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安排其上站体检。三、优先政审。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四、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五、优先提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六、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大学在读学生和往届毕业生入伍,按照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中有关政策办理,不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入伍可以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一、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二、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三、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四、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凭用人单位录(聘)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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