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体格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1500米、1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心理素质测试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三)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考试时间安排在2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知识能力考试。
(四)政治审查。知识能力考试合格者,部队将派员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考察,时间安排在5月份。
(五)录用及草签协议。原则上按接收计划分专业根据知识能力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文学、教育学(体育专业)有专业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经研究确定录用的考生,即可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审核。经草签接收协议的学生,于7月5日前将本人档案和“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送部队逐级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南昌地区(总队机关、总队培训基地、南昌市支队)一律不分配新入警大学生。其余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为:九江市1人、景德镇市4人、萍乡市4人、鹰潭市3人、新余市2人、赣州市13人、吉安市5人、上饶市4人、宜春市4人、抚州市7人。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