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签订协议
预定直招士官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专业、面试分数),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查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预招对象依次替补。通过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和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十一、办理入伍手续
对确定入伍的预招对象,由省征兵办逐级下达给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通知书》必须于起运前由县级征兵办发至本人或家属手中。
十二、到部队报到
省征兵办制订自行报到计划,落实安全风险评估,统一购买车票,抓好出发前的安全和纪律教育,指定途中负责人,明确注意事项。设区市征兵办要按时间节点,及时收拢人员,集中送往省征兵办指定地点。县级征兵办要联合高校或在户籍所在地组织欢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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