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组织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根据总参谋部等八部委《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和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的,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24周岁、女性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二、报名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各设区市征兵办依据省征兵下发的《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专业名称和代码》,按专业组织报名;有备选专业的,本专业报名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从备选专业中补选。各设区市征兵办6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初检、初审 时间安排:6月20日前完成,并将合格名单报省征兵办 实施办法:设区市子征兵办或县级征兵办将初检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提前3天通知到每名预招对象。预招对象接到通知后,持毕业生证书(或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的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参加初审初检。审验、检查人员在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后,当场填写结果;审核结束后,由设区市征兵办交相关表格收回留存备案。 职责区分:公安部门负责审验户籍和年龄;教育部门负责审验学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验职业资格证书;卫生部门负责体格检验;征兵办负责汇总各项目审核结果,并作出初检初审结论。 有关要求:初检初审应单独设站、集中组织,与初检初审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站,参与初检初审的工作人员和参加初检初审的预招对象均不得带移动电话进入审验现场,审验现场还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