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共设6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主要包括军事、武警、公安、司法、航海类、小语种、特殊定向等专业,本批次设置3组志愿栏:
1)军事类(含武警)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2)非军事类院校: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3)定向:设6个平行志愿(公安定向最先投档,志愿须填报在A栏。其余院校平行投档)。征集志愿时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2.国家专项本科。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
1)需政审面试的高校,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2)其他高校,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教育部直属院校、“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列入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苏区专项、地方专项。本批次设置3组志愿栏:
1)设1个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志愿,取得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安排在模拟投档期间,一、二本对应批次正式投档前投档)。
2)设10个一本院校平行志愿(含苏区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和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设预科3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除列入提前批、第一批本科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含原三本批次院校),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A段):
1)设8个二本院校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2)设预科3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5.提前批高职(专科)。主要包括直招士官、公安、司法院校(专业),以及部分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本批次设置2组志愿栏:
1)直招士官: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2)其他列入该批次院校: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包括除提前批高职(专科)以外的所有高职院校、专科院校以及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科)专业,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