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1) 已在实施县(区)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州市(18个县)、吉安市(13个县)、新余市(2个县)全境,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广丰区、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袁州区、樟树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余江县、贵溪市。
报考条件:(1)已在实施区域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月2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网上《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寄往所报高校,一份留存县(区)招考办用于建档。
3.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江西省2017年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4.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农村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5.关于考生户籍认定。考生“农村户籍”的认定:考生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认定为农村户籍;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江西省最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见附件5),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其他代码却以农村考生身份申报的,由县(区)招考办汇总名单集中报公安户政部门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确认其在户籍改革前属于“农业户口”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户政部门证明材料留存县(区)招考办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