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3)

江西高考2018-08-30三水老师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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