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生”类:三校生文理类和三校生艺术类分别设本科、高职(专科)共2个批次录取,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专科)1个批次。
30.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也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其中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第一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第一批本科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文史、理工类中的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的直招士官、高职(专科)批次,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提前本科的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第二批本科A段、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