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上“农村户籍”一般指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已试点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登录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可查),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
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考生在5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区、市,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6年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于5月25日前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实施区域但不在同一县的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县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
2.地方专项:由县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将本考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类别、户籍及户籍代码有误的均在高考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
3.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后,立即到户籍所在县申领《江西省2016年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层层公示
1.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具有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户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等。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招考办统一上报(地方专项资格名单不上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在报名系统汇总后进行全省集中公示)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对县招考办国家专项考生资格进行汇总并于5月31日前通过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高校专项名单须于5月6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资格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资格考生名单审核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即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