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案商人的证言显示,通过招商活动,他在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获得的部分项目,也没有经过招标。
周文斌并不这么理解。他辩称,前述招标规定只适用于工程,但在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或BT模式(建设-移交)中,谁来施工由投资方决定,在投资方将项目移交给学校之前,学校并无项目产权,没有资格替其招标。公诉人追问:如何确定投资方。周文斌回答:投资方都是招商引资找到的,法律没有规定招商引资必须招标,“法无禁止,我们就可以做”。
BOT模式和BT模式正是前湖校区兴建中采用的重要模式。该校区的大学生食堂和购物街是由某港资企业投资并运营20年,之后学校再收回产权。多栋学生公寓均为企业先行投资,学校14年后双倍等额返还。某些室外园林工程,学校也选择4年8期归还工程款。
“现在可能会存在‘招商选资’,以前叫‘招商引资’,能引到就不错啦,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周文斌认为,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有人来投资他们求之不得,“如果要在南昌建立一个汽车厂,难道我们还要让奔驰和宝马去竞争吗?”
公诉人追问:既然认为采用BOT模式的项目都是招商引资而来、不需要招投标,那么为何南昌大学第四期学生公寓、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等一系列工程却有招投标文件?
周文斌回答:那是投资方委托学校招投标,如果投资方不委托学校招投标,它也可以自己招投标。
至于受贿,周文斌坚称只收过10万元港币(约合8万元人民币),其余有罪供述均是刑讯逼供得来的。
周文斌的做法曾遭到过质疑。他在东华理工学院任职末期的项目是4栋学生公寓和1栋学生食堂。这些项目同样没有招标,而是由企业先行投资2300万元,14年后学校收回产权,再向投资方返还本利4400万元。东华理工学院一名时任校领导透露,此事至少上过4次校党委会或专题会,一些校领导不赞成这种做法,想照旧使用银行贷款,但是,“周文斌的想法比较超前”。
“最后我拍板说,我是法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记者注)校长,这些事情我可以做主,出了问题也由我来负责。”周文斌在2003年春天的一次访谈中回忆,许多后来流行的做法,当时在江西尚无先例。
在那次访谈中,他显然为这些感到自豪:东华理工学院的老食堂通过BOT模式改造,“投资达五六千万元,学校一分钱也没有花”;上任短短1年多,东华理工学院各项建设总投入达3亿元,两个校区面积一千六七百亩,仅次于江西农大、华东交大,办学规模列江西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