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的临近,很多考生和家长都想了解自己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下小系列将详细盘点江西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供您参考。
2023年江西省高考录取加分政策35.下列考生经审核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最高分之一。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芳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可认可。高中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级公布。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备案分数并使用。
考生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的证书不得欺诈,违者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30日前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学院网络”上公布考生名单。
37.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在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以上岛屿工作满20年的士兵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10年的士兵子女,从事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在航天、核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子女,应当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当按照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待遇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执行相关规定。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执行37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