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三校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全面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从2015年开始,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创造条件分步合并、减少。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2023年起,合并艺术、体育类第二、第三本科批次;从2023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切实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省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考生、教师及招考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强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