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分配方式、完善就学升学政策。
1.逐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的比例。2015年,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2%增加至3%。2016年起,逐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省属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禁止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认真清理并全面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措施,通过采取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3.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统筹管理,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级中等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办法,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